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在瑞士瓦莱州,2024 年 11 月 24 日就《气候法》举行了投票, 该法案于 2023 年 12 月以绝大多数票数获得州议会批准
。该法律旨在比联邦立法提前 10 年实现气候中和,即到 2040 年而不是 2050 年 。然而,该文本在全民公投后被否决,55.83%的投票反对,44.17% 的投票赞成。这项公投倡议由瑞士最大的右翼政党瓦莱州民主变革联盟 ( UDC Valais ) 和该州 瑞士民众第二 中小企业协会 ( l’Union Valaisanne des Arts et des Metiers ) 发起,他们声称,该立法的经济负担过重,设定的目标不 Country Wise 电子邮件营销列表 切实际、无法实现,而且由于已经存在实现气候中和的联邦法律,该立法是多余的。
在深入评论此事之前
有必要对瑞士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其中实施的直接民主方法进行简要分析。
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瑞士都以民众参与度高而著称,这一特点是通过多种手段干预 瑞士民众第二 国家的政治生活而形成的。
事实上,瑞士宪法规定了民众创议制度(第 138 至 139b 条)以及两种不同类型的全民公决,即强制性的(第 140 条)和可选性的(第 141 条)。
两种形式的公投均不受任何司法控制,也无需像 通过高影响力的消息传递提供更高级别的客户服务 意大利那样达到最低法定人数。
特别是在联邦法律公布后的 100 天内
公民可以收集 50,000 个签名,以将法律提交全民投票进行审查,从而推动非强制公投;然而,就我们感兴趣的案例而言,公投是在州范围内进行的,需要收集 3,000 个签名。
人民的意志在瑞士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点还体现在瑞士宪法本身的开篇:“奉全能的上帝的名义,瑞士人民和各州(……)制定了这部宪法”,并且该宪法的艺术。 1 将人民与各州一起置于瑞士联邦的基础之上。
正如已经澄清的,可选公投制度在瑞士法律体系中很常见,但在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这种情况下,这个问题尤其令人关注,因为这已经是瑞士人民第二次拒绝旨在限制气候变化影响的法律,推翻议会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