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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调查和起诉严重违法行为的义务

虽然政府确实采取了值得称赞的措施,米歇尔·巴切莱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49 届会议的报告中称赞这些措施是“向前迈出的三步”,但仍有许多原因让人怀疑常规起诉机制是否有能力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本文旨在强调常规起诉机制的规范和制度局限性,并呼吁考虑设立专门用于起诉严重罪行的特殊国家起诉机制。

暴行罪调查与报告

 

各组织对埃塞俄比亚严重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和建议。由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埃 新西兰手机区号 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期间(从埃塞俄比亚北部爆发武装冲突到政府宣布单方面停火并从蒂格拉撤军)涉嫌犯下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公布了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冲突双方犯下的许多侵犯人权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还进行了独立调查,并于近期公布了调查结果和建议,调查内容涉及 2021 年 7 月以来在阿法尔和阿姆哈拉地区发生的据称发生的犯罪行为,当时冲突已蔓延至埃塞俄比亚的这些地区。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的调查还得出结论,冲突双方均犯下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并呼吁进行可信的刑事调查,追究肇事者的责 所有这些参数都与各种各样的疾病有关 任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

其他各种调查也无一例外地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例如,人权观察组织在其于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报告中记录了各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根据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埃塞俄比亚有义务调查和起诉严重罪行。关于正在进行的非国际武装冲突,习惯国际法要 欧洲比特币数据库  求埃塞俄比亚“调查其国民或武装部队涉嫌犯下的战争罪行,或在其领土上犯下的战争罪行,并在适当情况下起诉嫌疑人”(CIHL 规则 158)。埃塞俄比亚也是不同国际文书的缔约国,这些文书明确规定了调查和起诉严重罪行的义务,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 7 条)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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