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缅甸独立调查机制(IIMM)称,自政变以来,暴行急剧加剧。然而,在国际刑事司法这个经常被指责过于以西方为中心的领域,“缅甸正在发生的事情”有可能被遗忘。现有的司法努力大多始于 2019 年,重点关注政变前的暴力事件。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冈比亚诉缅甸)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调查(孟加拉国/缅甸)均仅限于军方和其他安全部队针对罗兴亚人实施的“清除行动”。前者进一步因属事理由而限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的指控;后者因地域性和属时理由而限于2016 年至 2017 年在孟加拉国发生的(至少部分)跨国犯罪。
在阿根廷提起的普遍管辖权案件涉及
2017 年针对罗兴 新西兰电话 人犯下的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指控,尽管阿根廷司法当局似乎也在调查留在缅甸的罗兴亚人“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所有这些案件都忽视了政变导致其他平民和族裔群体遭受的暴力——但根据 普遍管辖权在土耳其提起的申诉除外 ,该申诉的重点是酷刑和其他反人类罪指控。
因此,在德国提起的诉讼具有开创性意义:这是第一次有可能对政变前后的所有指控进行刑事调查。以下段落 可审计性的两个部分 将讨论国内管辖权相对于国际管辖权的优势,特别是德国管辖权的优势。
另一方面,国内起诉并不能免受政治影响——相反
它们受制于更狭隘的利益。对国内法院的批评是,它们过于热衷于起诉可能导致司法偏颇和选择性,并降低正当 欧洲比特币数据库 程序标准,而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经国家同意或安理会提交合法化——则更加公正。虽然缺乏公平审判的论点(如果得到证实)会有一定的道理,但人们屈服于以问责为导向的刑事司法观点的政治片面性。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内制度具有直接和正式受害者参与的优势,因为它们通常允许受害者提出申诉,就像在本案中一样,司法当局至少必须考虑。相反,受害者只能“发送信息”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启动调查,与许多国内司法管辖区相比,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享有相当广泛(有时受到批评)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因潜在的合法性难题而拒绝为寻求赔偿的受害者伸张正义,将是一种道德上的乌龙。国内司法似乎是伸张正义的合适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