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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民族认同似乎有些不合时宜

首先,因为断言欧洲公民加入一个政党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宗教、历史、文化和社会基础,甚至会使人对一个民族的身份特征产生质疑,这似乎完全是似是而非。

相反,如果各国希望更正确地指出“持有”构成每种经验基础的组织原则的风险(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 4.2 条将国家认同转化为成员国的“基本、政治和宪法结构”),无论如何,尚不清楚这些如何能通过欧洲公民加入国家政党而立即受到影响,因为在后者参与政治运动所倡导的活动与能够影响相关原则的决定之间存在着相当重要的障碍,这里没有必要再重复这些障碍。

还应该考虑到

如果某个政党试图破坏 提到民族认同似乎有 法律体系 WhatsApp 筛查 的基本原则,该政党可以被主管法院取缔和解散(例如,在波兰,根据宪法第188条,可以由宪法法院取缔和解散。

因此,这似乎是对民族认同概念的又一次工具性和操纵性的使用,也是故意模糊的概念,这对于由民粹主义政治力量领导的国家、支持宪法“军事化”的国家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因此,从更仔细的角度看,这两个国家所担心的似乎并不是国家认同的扭曲,而更简单 提到民族认同似乎有 地说,是政治方向功能的制约。

委员会显然对这两个国家的论点提出异议

并认为欧洲公民仅仅能够成为政党推荐的名单上的候选人是不够的,因为 “添加到日历”链接以及如何在电子邮件中使用它 他在选举名单上占据有利位置的机会较小,而且他还会发现自己的候选人的纲领并没有他参与起草。此外,委员会认为,排除加入政党的可能性可能构成《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结社自由的障碍。欧洲最高行政机构表示,即使以欧洲公民可能影响各国国家政治的“危险”来证明禁止加入政党的合理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无论是波兰还是捷克共和国都无法就此提供足够的证据。

3. 法院在接受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时,确定违反了第 3 条。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就《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2 条提出异议,借此机会澄清了所提及条款的范围。尽管这一规定完全没有提及加入政党的可能性,但却明确 哥斯达黎加商业指南 表达了在市政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需要为本国公民和欧洲公民提供同等条件下的主动和被动选举权,从而禁止基于公民身份的歧视。法官还强调,93/109/EC 号指令和 94/80/EC 号指令未提及加入政党的权利并不能成为对其他成员国公民采取歧视行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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