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或构成直接和公开煽动种族灭绝(尽管法院并没有将其列为此类),然后表示(第 54 段)“上述事实和情况足以得出结论,南非所主张并寻求保护的权利至少有一部分是合理的。”
话虽如此,
(1)合理性标准完全由法院制定
(2)这一标准背后没有什么宏大的理论——法院只是在实践中制定的。
(3)法院从未系统地解释和发展这一标准。
(4)不同的法官对这一标准的理解会有所不同,尤其是随着法官席位的组成随时间发生变化。
(5 )至关重要的是,法官经常会做出妥协以获得多数或尽可能多多数的判决,这导致在特定 PM 命令 欧洲手机号码列表 的措辞中故意出现(建设性)含糊其辞。SAvI和NvG命令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考虑到这一点,很难说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判例方法是正确的、正确的或忠实的,因为这纯粹是描述性的问题。这里的任何混乱主要是法院自己造成的,而不是由于我们未能正确理解法院的意思而造成的。此外,如果存在多数意见,这种方法很容易改变。因此,真正的问题是一个规范性问题——在南非诉以色列等案件中,法院应该做什么,因为当事方之间的争议主要是事实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
这让我想到了我这篇文章的重点
考虑一下所谓的“使用武力合法性”案件,这是 1999 年北约轰炸塞尔维亚时,塞尔维亚(南斯拉夫联 Google Analytics:您应该使用的排名第一的免费网站报告工具 盟共和国)对几个北约国家提起的诉讼。塞尔维亚可以依赖的唯一管辖权基础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中的和解条款。塞尔维亚不能指控违反《联合国宪章》或违反国际人道法——与 南斯拉夫诉俄罗斯案 或 乌克兰诉俄罗斯案的情况相同。在该案的总理命令中,法院以 12 票对 3 票驳回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这是在法院发明合理性标准之前。其拒绝该请求的理由(第 35 段)是“对一个国家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本身不能构成《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所称的灭绝种族行为,[并且]在目前的审理阶段,南斯拉夫申请书中所述的轰炸行为‘实际上并不包含上述条款 巴西号码列表 要求的针对某一群体的故意因素’。”
因此,根据在 PM 阶段所掌握的事实,法院认为不存在某种未指明的证据确定性水平的种族灭绝意图,因此不值得发布命令。在这个事实问题上,法院肯定是正确的——没有一个合理的事实裁定者可以说北约对塞尔维亚的轰炸构成种族灭绝,即使用武力的国家相关官员意图消灭塞尔维亚人。(关于冲突伤亡的最可靠数据表明,北约在几个月内的轰炸造成 754 人死亡,其中 454 人是平民,300 人是战斗人员。在 454 名平民中,207 人是塞尔维亚人和黑山人,219 人是阿尔巴尼亚人)。